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
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经理工
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内部审计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
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
属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
治理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
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议案。
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等议案。
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等议案。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的
内容及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股东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
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
体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
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
的职权、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以来至取
消监事会之日,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依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聘任俞振华、沈慧芬、吴日焕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沈慧芬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
策,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关职责,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
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
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汪盈为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董事
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提升公司治理和促进公司运作规范有着重
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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