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94
人,代表股份 150,718,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09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3,766,50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80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6 人,代表股份 106,951,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030%。
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48,997,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82%;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97,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070%;反对 1,674,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2%;
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320,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27%;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320,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2443%;反对 1,351,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39%;
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37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13%;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379,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3590%;反对 1,292,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91%;
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9,37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13%;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379,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3590%;反对 1,292,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91%;
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8,997,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82%;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97,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070%;反对 1,674,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12%;
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379,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13%;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379,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3590%;反对 1,292,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91%;
弃权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372,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70%;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372,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3464%;反对 1,292,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91%;
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4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99%;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407,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4144%;反对 1,244,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35%;
弃权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083,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55%;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83,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771%;反对 1,567,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8%;
弃权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083,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53%;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83,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767%;反对 1,567,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8%;
弃权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9,095,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29%;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95,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992%;反对 1,567,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8%;
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8,991,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38%;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991,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5940%;反对 1,660,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36%;
弃权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胡帅、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