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6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
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35,7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穆志刚先生、阎梅女士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8,477,93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5 年度不
(四)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的 议 535,700 100% 0 0% 0 0%
案》
《关于拟续聘 2026
(五) 年 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535,700 100% 0 0% 0 0%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
(九) 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535,700 100% 0 0% 0 0%
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董
(十) 535,700 100% 0 0% 0 0%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银锋、吕万成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
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二)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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