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
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起由不超
过 20.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6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
董事会公告
号:2025-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
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1,631,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05%,最高成交价为 32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12.43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30,009,218.15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
上限 51.42 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
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
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
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董事会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3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030,980 12.78% 104,030,980 12.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9,802,142 87.22% 708,170,342 87.19%
总股本 813,833,122 100% 812,201,32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实际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此次回购的所有
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
董事会公告
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