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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07:35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于2026年5月7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0.00万
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
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广东
佳纳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1 日期间向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
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昊鑫”)的业务发展需要,
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佛山格瑞芬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佛山格瑞芬为江门昊鑫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建
设银行江门市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
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的业务发展需要,
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
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
佛山道氏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9 年 5 月 20 日期间向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申
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95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元整。
  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
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
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
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
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
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债务人:江门市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
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
担保债权确定日;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
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
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
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
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79,078.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94%;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1,233.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8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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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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