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67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64元/股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未设定回购股份价格下限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5月20日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 13.67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7,315,289 股至 14,630,57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
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方案。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
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权利,以当前总股本520,535,5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115,000股
后 的 股 本 505,420,520 股 为 基 数 , 计 算 出 本 报 告 期 预 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为
除息日为:2026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
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1288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即0.0291288元/股=15,162,615.60元/520,535,520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1288元/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6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13.64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67元/股-0.0291288元≈13.64元
/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6年5月20
日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人民币和回购价格上限13.6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4,662,75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
总股本的2.8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13.6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7,331,37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4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