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智章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方直科技股份 14,95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黄晓峰先生通知,黄晓峰先生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与张智章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黄晓峰先生拟以 12 元/股的价
格向张智章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953,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94%,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179,445,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黄晓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元忠先生、陈克让
先生、受让方张智章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公司剔除 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用证 回购专用证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
数量(股) 券账户中股 数量(股) 券账户中股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份数量后总 份数量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032,935 14.71% 14.77% 合计持有股份 37,032,935 14.71% 14.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其中:无限售条
黄元忠 9,258,234 3.68% 3.69% 9,258,234 3.68% 3.69%
份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74,701 11.03% 11.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774,701 11.03% 11.08%
合计持有股份 30,068,615 11.94% 11.99% 合计持有股份 15,114,865 6.00% 6.03%
黄晓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其中:无限售条
(转让 30,068,615 11.94% 11.99% 15,114,865 6.00% 6.03%
份 件股份
方)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4,157,967 9.60% 9.63% 合计持有股份 24,157,967 9.60% 9.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其中:无限售条
陈克让 6,039,492 2.40% 2.41% 6,039,492 2.40% 2.41%
份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18,475 7.20% 7.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118,475 7.20% 7.22%
合计持有股份 91,259,517 36.25% 36.39% 合计持有股份 76,305,767 30.31% 30.43%
转让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其中:无限售条
及其一 45,366,341 18.02% 18.09% 30,412,591 12.08% 12.13%
份 件股份
致行动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人合计 45,893,176 18.23% 18.30% 45,893,176 18.23% 18.3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4,953,750 5.94% 5.96%
张智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0 0 0 其中:无限售条
(受让 份 件股份
方)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注:1、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公司当前总股本251,746,635股,未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上述“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
例”中,有效计算基数为250,757,735股,即公司当前总股本251,746,63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88,900
股后250,757,735股的股份数量。
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后,转
让方黄晓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114,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黄元忠先
生、黄晓峰先生及陈克让先生三个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305,76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1%。受让方张智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53,7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94%,成为公司持股 5%及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黄晓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履约能力。张智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黄晓峰
乙方(受让方):张智章
(一)拟转让股份和转让价款
(1)证券简称为“方直科技”,证券代码:300235。
(2)拟转让数量:14,953,750股,占总股本的5.94%。
(3)流通状态: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票大宗交易
价格范围下限,即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80%,每
股转让价格为1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79445000元(大写:人民
币壹亿柒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元整)。
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5889000元(大
写:人民币叁仟伍佰捌拾捌万玖仟元整)。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8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4355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伍拾
伍万陆仟元整)。
(三)本次股份转让前提条件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甲方、乙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系以下列条件同时得到
满足为前提:
(四)拟转让股份的过户
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下同)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
的申请。
甲乙双方在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发行拟转让股份的上市
公司(下称“发行人”)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内容
应当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甲、乙方因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
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对该文件的不时修订)或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
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份过户手续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共同到中登公司提交申请。
应派股息)归甲方所有;转让生效日后,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为保障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合法有效,甲方就如下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并保
证在本协议签署时及其有效期内始终维持声明和承诺事项的真实、准确: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行或触犯下列各项:(1)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任何规定;(2)对甲方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
判决/裁决、禁制令、命令、法令或其它文件;(3)其对外所作出的有约束力的
承诺。
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不
会导致甲方规避所应遵守的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权利受限情形。
的规定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要求的以及其自行承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并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或事项以及需要获得的批准、审批或授权,甲方均已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或之前作
出、遵守及履行:(1)甲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能够合法、有效及可以向甲方强制执行;
(3)本协议能够在有关司法管辖区内被采纳作为证据。
真实、准确、完整,其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有)对甲方或其附属公
司进行审慎调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无任何隐瞒或虚假
之处。
(六)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为保障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合法有效,乙方就如下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并保
证在本协议签署时及其有效期内始终维持声明和承诺事项的真实、准确:
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同时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行或触犯下列各项:(1)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任何规定;(2)对乙方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
判决/裁决、禁制令、命令、法令或其它文件;(3)其对外所作出的有约束力的
承诺。
的情形,受让资格、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有关要求,乙
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将不会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的相
关规定,不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自律规则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要求的以及其自行承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并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或事项以及需要获得的批准、审批或授权,乙方均已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或之前作
出、遵守及履行:(1)乙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能够合法、有效及可以向乙方强制执行;
(3)本协议能够在有关司法管辖区内被采纳作为证据。
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隐瞒或虚假之处。
(七)费用及处理
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税收、交易费用及其他法定费用,甲、乙双方应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及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
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2)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其他方利益;
(3)因本协议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1)甲方不配合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拟转让股份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申请、
过户手续的。
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各方应配合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回给甲方恢复原状,同时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现的,任意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书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未能于取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
认文书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且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非
仅归咎于一方,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
除,双方均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诺、声明和保证,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
害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
股票无法过户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
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标的股票无法过户的,甲方应当自本协议解除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含本金及本金占用期间的每日万分
之三计算的利息)全额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
支付违约金。
济。
式作出方有效。当事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
成弃权;当事人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得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
(十)生效及其他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等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甲乙双方后签
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备案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
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执行。
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
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