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
债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共有 17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股票的行为,2 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
司可转债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
并结合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前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时未
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系
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情形。其余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未
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