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60 万份
授予人数:66 人
行权价格:27.80 元/份
鉴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 万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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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
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了《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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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 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内容相符,授予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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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3)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告日公司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59 人) 370 80.43% 2.35%
合计(66 人) 460 100.00% 2.9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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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并同意以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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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
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4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日的期限);
的年化波动率);
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
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权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
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
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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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和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履行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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