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权/授予日:2026年5月19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份,行权价格:40.95元/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00万股,授予价格:20.48元/股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6
年5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40.9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
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255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划草案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量的
日公司股本
(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39 人) 107.60 82.77% 0.58%
首次授予合计 120.00 92.31% 0.64%
预留部分 10.00 7.69% 0.05%
合计 130.00 100.00% 0.7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划草案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日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96 人) 59.50 85.00% 0.32%
首次授予合计 60.00 85.71% 0.32%
预留部分 10.00 14.29% 0.05%
合计 70.00 100.00% 0.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
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行权/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行权/归属比例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归属期 行权/归属期间 行权/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归
起至首次授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归
起至首次授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期及各期行权/归属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归属期 行权/归属期间 行权/归属比例
自预留 授权/ 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归
起至预留 授权/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 授权/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归
起至预留 授权/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
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归属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
件约束,且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并
由公司注销/作废失效。
(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
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
归属期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③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归
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归属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归属,并注销/作
废失效。
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D”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行权/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层面行权/归属比
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不可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行权/
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五)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权/授予日确定
为2026年5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当前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量的 股本总额的
(万份) 比例 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39 人) 107.60 82.77% 0.5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0.00 92.31% 0.6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当前公司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96 人) 59.50 85.00% 0.3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0.00 85.71% 0.3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权/
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核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
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
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92 元/股(首次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5684%、24.852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12 个月、
(4)无风险利率:1.2032%、1.268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 1 年期、2
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2872%(公司最近 1 年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①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收盘价、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
(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6年5月19日作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6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92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5684%、24.852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12 个月、
(4)无风险利率:1.2032%、1.268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 1 年期、2
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2872%(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①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
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
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
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
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
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权/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5月19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0.95 元/份;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48 元/
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