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6 年 2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309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91,638 股(每股面值为
人 民 币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7.4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 872,157.01 元(不含税)
和已预付的保荐费用 1,886,792.4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6,580,355.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湘发改经贸
越南东盟陶瓷
〔2025〕
谷项目
合 计 143,839.96 70,000.00 135,159.53 8,680.4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现金管理方案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投资的现
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及文件,相关决策文件及合同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
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
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相应
的核算。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
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有效
期 12 个月,该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且公司已建立
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
事宜,前述现金管理及授权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
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是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现金管理行为的规定,认
真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