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6-024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
开发行 2,36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绿动转债”),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236,000 万元,期限 6 年。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绿动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确定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截止日次日)至 2026 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80,000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
民币 180,000.00 元。
基于上述可转债转股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
元变更为 1,430,404,686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境内上市内资股 1,026,224,558 股,境外 内上市内资股 1,026,044,894 股,境外上市
上市外资股 404,359,792 股。 外资股 404,359,792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 (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
十二条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二条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 ……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领导思想政治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设,支持和监督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
任。 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
(六)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它职责。 业治理,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
(六)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一百六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
牟取不正当利益。 正当利益。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由公司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义务: 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 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 (十)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保;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其他关联/关连关系的关联/关连人,与公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
款第(四)项规定。 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
关联/关连关系的关联/关连人,与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
项规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公司章程》
修订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生效。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生效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