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五月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接受福立旺
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
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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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四节 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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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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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reewon China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8838423XD
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3 日
成立时间 2006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0,310.6501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福立旺
A 股股票代码 688678
法定代表人 许惠钧
公司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 号
邮政编码 215341
电话 0512-82609999
传真 0512-82608666
网址 www.freewon.com.cn
电子邮箱 ir@freewon.com.cn
设计、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电子变压器和半导体开关器件等
电子电力器件);弹簧弹片及其他精密通用零部件、精冲模、精密
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精密金属结构件、汽车零部件、三轴以上联
动的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用于生产弹簧、弹片等五金
产品的成型机)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
证核定内容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
经营范围 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塑料制品制造。(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
造;家用电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
公司长期深耕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行业,积累了全面、高效、精益化的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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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零部件制造技术及经验,在提升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能力的基础上,不断
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持续地进行工艺改
进,从设计、工艺、品质、服务等方面为品牌发展注入新动力,公司知名度在业
内显著提高。
公司产品具备高精密度、高稳定性、高良品率等优势,凭借优质的产品和快
速的市场响应能力,公司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进入了行业一流企业的供
应链体系,与之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 3C 行业,公司主要为富士康、
立讯精密、歌尔股份、正崴等行业内知名企业提供超精密金属零组件以及注塑和
阳极氧化工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主要为伟巴斯特、联合电子等国内外汽
车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提供汽车天窗驱动管件及部件、挡风网弹片、阳帘卷轴、钢
丝绳组件、电机涡轮涡杆、充电口盖齿轮、内饰滑移门卷簧包塑件等产品;在电
动工具行业,公司主要为全球电动工具龙头企业百得、牧田等提供各类精密弹簧、
精密弹片、精密轴销件、精密车削件和精密结构件等产品,为九阳股份提供小家
电类产品;在金属切割材料及超高强盘条领域,公司为高测股份等国内知名金刚
线厂商提供金刚线母线,为银龙股份、济源钢铁集团内公司提供高强度桥梁缆索
盘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板块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属零部件
汽车类精密
金属零部件
电动工具类
精密金属零 20,250.20 10.53% 19,437.83 15.37% 11,521.24 11.76%
部件
一般精密零
部件
金属切割材
料及超高强 11,420.40 5.94% 4,063.20 3.21% 10,322.62 10.54%
盘条
合计 192,377.59 100.00% 126,432.90 100.00% 97,964.3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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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01,423.82 156,915.45 173,291.19
非流动资产 225,712.83 200,491.60 160,136.69
资产总计 427,136.65 357,407.05 333,427.87
流动负债 156,753.28 103,799.20 84,152.93
非流动负债 78,288.17 92,738.39 87,475.96
负债合计 235,041.45 196,537.58 171,62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6,727.09 154,950.01 154,848.51
少数股东权益 5,368.11 5,919.46 6,950.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2,095.20 160,869.47 161,798.9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97,218.76 128,518.14 99,163.28
营业成本 153,418.40 97,143.89 71,080.78
营业利润 4,439.05 4,085.03 9,215.43
利润总额 4,423.99 4,088.74 9,249.40
净利润 4,969.82 4,821.65 9,232.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21.17 5,452.60 8,849.3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3.36 5,398.48 16,462.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27.77 -20,094.49 -72,127.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09.23 3,840.43 89,341.1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60.80 -10,274.63 33,6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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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8 1.51 2.06
速动比率(倍) 0.92 1.05 1.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55.03% 54.99% 51.4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71% 50.75% 48.0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2.78 2.62 2.39
存货周转率(次/期) 3.45 2.94 2.97
毛利率 22.21% 24.41% 28.32%
销售费用率 1.22% 1.57% 1.65%
管理费用率 5.31% 5.25% 5.72%
研发费用率 7.63% 9.53% 9.94%
净利率 2.52% 3.75% 9.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2% 3.53% 5.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6 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6 0.5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因素
(1)公司产品需求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大多根据终端应用产品需求定制化开发、生产,
涉及应用领域主要包括 3C、汽车和电动工具等,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与下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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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市场需求、终端应用产品销量以及新产品的开发能力等密切相关。若未来下
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下降、终端应用产品的销量不及预期或公司新产品的开发
不及预期,公司的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2)3C 类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存在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3C 类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最终主要用于北美消费电子龙头
企业的产品中。若公司未能开发出满足终端客户需求的产品,终端客户开发了其
他同类供应商,或者公司的产能无法持续满足终端客户及其产业链公司的需求,
终端客户及其产业链公司有可能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若公司新客户开发不及
预期,公司的 3C 类精密金属零部件收入将出现下滑。此外,若终端客户的产品
销售或其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采购金额可能会大幅下降,从而
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外协供应商管理的风险
为充分利用自有产能,公司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委托给外协供应商完成。若公
司对外协供应商的质量和交期管理不善,将导致外协产品质量欠佳、供货不及时,
影响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对公司的客户维护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
响。此外,部分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外协供应商,因相关工序涉及特定的环境保
护要求,若外协供应商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相关生产资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到业务的正常开
展,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按时交付,对公司产品出货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
响。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27,361.50 万元、30,514.75 万元和
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93%、24.14%和 21.00%,3C 类精密
金属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3.54%、32.00%和 29.98%,整体毛利率和主要产
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但呈小幅下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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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受到原材料采购成本、产品结构变动、下游市场需求
及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未来受到行业周期、市场波动、原材料成本上升、
竞争格局变化或者公司产品推广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应对上述市场变化,将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商誉原值为 2,994.73 万元,账面价值为 1,230.03 万元,
收购强芯科技控股权形成的商誉累计减值 1,764.71 万元。强芯科技主要从事金属
切割材料及超高强盘条业务,产品主要用于光伏、桥梁缆索等领域。受光伏行业
周期性下行以及桥梁缆索在市场进入初期的影响,强芯科技经营不及预期。若未
来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或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强芯科技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商誉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相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使用美元结算,未来美元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可能导致公
司产生金额较大的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16%、49.79%和 60.20%,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产生
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89.03 万元、932.86 万元和-770.02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增大,外销金额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果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美元兑
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加大,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27,161.55 万元、45,662.53 万元和
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规模持续上升。未来,
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若公司的存货管理能力未能及时跟进,公司的存货
跌价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5)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也相应提高。报告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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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4,131.37 万元、53,789.69 万元和 88,318.4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47%、34.28%和 43.85%。若宏观经济、客户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核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
相关审核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且产生效益的情况受宏观环境、
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故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
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
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
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
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
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
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
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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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具
身智能机器人关键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根据行业
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有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若公司对下游行业判
断出现明显偏差、技术发生重大更替、行业发展趋势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负面影
响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具身
智能机器人关键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件
产业化项目和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涉及 MIM 工艺产品及具
身智能机器人金属零部件产品,发行人具身智能机器人金属零部件产品尚未实现
大规模量产销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划虽经过市场分析和论证,但考虑到具身智能机器
人赛道多家公司产品产业化投入加速,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达到预
期的产销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产能消
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提高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的产能,并将公司
的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下游应用领域向具身机器人领域进行延伸,从而提高公司
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
当前业务基础和业务规划,综合市场环境、发展趋势、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做出
的,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出
现募集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延期、市场容量变化、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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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更新迭代加速等情况,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和预期实现效果
不能完全实现。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规模较大的厂房建设、生产和研发设备采购等资本性
支出,项目实施后将新增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折旧摊销费用金
额相应增加。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未来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或技术路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
预期效果,则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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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询价结
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
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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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
次发行不超过 78,059,969 股(含本数,根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计算)。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2,150.77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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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扣除前拟使 扣除后拟使
扣减财务性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投资
金额 金额
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
件产业化项目
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金
属零部件研发项目
项目总投资 111,547.44 102,450.77 300.00 102,150.77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
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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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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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项目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顾兴光、王天宇二人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祝旭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
协办人;指定文静、许昱、谢佚晗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顾兴光,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
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高测股份科创板 IPO、高测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隆基绿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隆基绿能配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天宇,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拥有 9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华峰铝业 IPO 项目、
慧翰股份 IPO 项目、通光线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畅通讯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苏常柴 A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通用股份控制权收购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祝旭,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
有: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
目、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苏
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文静、许昱、谢佚晗。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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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
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
有发行人 248,846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956%,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
有发行人 400,069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1538%;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254,703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979%。
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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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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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
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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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针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修订,并同意将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股东会审议程序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针对本次发行议案的修订。
经核查,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
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条件和价
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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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修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不存在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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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
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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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
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
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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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
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
务不涉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金额
合计 60,414.90 -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45,329.98 万元,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使用受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3,137.46 万元,主要为公
司购买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好的理财产品,旨在满足公司各项资金使用
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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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99.49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
金和往来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8,530.82 万元,主要为待抵
扣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45.18 万元,系对乐晋医疗
的股权投资。乐晋医疗的产品为介入医疗导丝,系公司将掌握的金属拉拔和加工
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开拓。通过投资乐晋医疗,公司既可以获取医疗领域精密金属
零部件的核心技术,又可以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因此,公司参股乐晋
医疗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
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在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中将公司已对及拟对乐晋医疗投资金额 300.00 万元进
行扣减。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071.97 万元,主要为预
付工程、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二)关于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
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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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三)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十。
公司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3 年 8 月,符合本次再融
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融资间隔期不得低于 18 个月的要
求。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件
产业化项目、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线,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 MIM 工艺金属零部件、具身智能机器人金属零部
件,公司现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 3C 类精密金属零部件、汽车类精密金属零部件、
电动工具类精密金属零部件、一般精密零部件等。MIM 工艺系公司现有 3C 类精
密金属零部件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之一,MIM 工艺产品主要系 3C 类精密金属零
部件,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
MIM 产品进行产能扩充。同时,公司现有的 MIM 工艺将为金属零部件产品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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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方向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延伸提供工艺支持。
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金属零部件产品和现有业务的区别
与联系具体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拟
现有业务
生产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与
项目
具身智能机器人 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精密金属零部件
金属零部件
精密金属零部件
所属业务 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 均属于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
业务
碳素钢、合金钢铁、
碳素钢、合金钢 本募产品主要原材料与现有
主要原材料 塑料粒子、金属粉末、
铁、塑料粒子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重合
塑料粉末
冲压、车削、铣加工、
冲压、车削、铣加 脱脂、烧结、齿加工 本募产品核心技术和工艺与
核心技术和工艺
工、磨削、齿加工 (汽车领域)、磨削 现有业务存在重叠
(汽车领域)
冲床、车床、铣床、 冲床、车床、铣床、 本募产品主要生产设备与现
主要生产设备 磨床、滚齿机、车 磨床、射出机、脱脂 有业务的主要生产设备存在
齿机 炉、烧结炉 重合
消费电子、汽车、电 本募具身智能机器人金属零
下游应用领域 具身智能机器人
动工具、其他 部件产品是公司现有业务在
下游应用领域的延申。在具
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公司已
消 费 电 子 产 业 链 企 成功研发出多款不同直径规
具身智能机器人
业、汽车零部件企业、 格的微型行星滚柱丝杠并送
客户类型 主机厂及其供应
电动工具企业、其他 样多家客户,同时在灵巧手
链企业
零部件企业 关节零部件、机身关节零部
件等多类产品已批量出货交
付多家客户并产生销售收入
公司本次拟投产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主要包括行星滚柱丝杠、灵巧手关节
零部件、机身关节零部件、四足机器人零部件四类产品,是现有工艺技术的升级
以及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宽,与公司现有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在原材料、生产设备
和工艺技术等方面整体相通,其差异主要体现在设计结构、加工精度和零部件组
装等方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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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益的内控制度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原则发表意见。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他文件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诺事项 变更发表意见。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易所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应当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与上市后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甲方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券
约定 交易所、证监会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则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
定 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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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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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兴光 年 月 日
王天宇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祝 旭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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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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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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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