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24:45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户持有公司股份 208,76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
回购的部分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2025 年度分红派息将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 169,400,597 股 剔除回购 专 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 购股份 208,760 股后的股 本
现金分红总额(含税)=169,191,837 股×6.00 元÷10 股=101,515,102.2 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含税)0.5992605 元。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92605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当前总股本 169,400,597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8,760 股后的股本 169,191,8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送红股 0.0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0.00 股。在分配方案通过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票期权行权、
股份回购等情况导致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部分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咨询联系人:王尚令
  咨询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号码:0755-8937535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18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