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6-03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
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
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
小建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陈少宝先生、朱为如先生、上海迎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飞龙 2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82,791,176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69.164%。
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
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
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先生及王素珍女士合计转让不超过 1,460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854%。
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
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若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
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转让股
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素勤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3,976,377股
持股比例 3.15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3,976,377股
股东名称 朱善银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8,196,645股
持股比例 2.818%
IPO 前取得:47,250,345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46,300股
股东名称 朱善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5,506,983股
持股比例 2.66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4,771,983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35,000股
股东名称 章锦福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3,839,401股
持股比例 1.3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839,401股
股东名称 章小建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606,501股
持股比例 0.562%
IPO 前取得:9,445,481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20股
股权激励取得:150,000股
上述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因
第一组 伟明集 团有限公
司
温州市 嘉伟实有 控股股东下属控股
限公司 子公司,公司 5%以
上股东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项光明 170,630,782 9.978%
司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王素勤 53,976,377 3.156%
司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朱善银 48,196,645 2.818%
司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朱善玉 45,506,983 2.661%
司实际控制人
章锦福与项光明系
章锦福 23,839,401 1.394%
亲属关系
章小建与项光明系
章小建 9,606,501 0.562%
亲属关系
项鹏宇与项光明系
项鹏宇 3,900,000 0.228%
亲属关系
项奕豪与项光明系
项奕豪 3,900,000 0.228%
亲属关系
陈少宝与项光明系
陈少宝 348,150 0.020%
亲属关系
朱为如与朱善玉系
朱为如 1,300 0.000%
亲属关系
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迎水
巡洋 1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迎水
飞龙 20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82,791,176 69.164% —
二、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素勤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9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转让,不超过:1,6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产规划需要
股东名称 朱善银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7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转让,不超过:3,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产规划需要
股东名称 朱善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5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转让,不超过:6,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产规划需要
股东名称 章锦福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1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转让,不超过:2,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产规划需要
股东名称 章小建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1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转让,不超过:2,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9 日~2026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产规划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
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
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朱为如先生、朱为弟先生以
及王素珍女士合计转让不超过 1,4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54%。其中,
王素勤与项淑丹系母女关系,朱善银与朱为芳系父子关系,朱善玉与朱为如、朱
为弟系父子关系,章小建与王素珍系配偶关系。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82,791,1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9.164%;本计划实施后,项淑丹女士、朱为芳先生、
朱为弟先生、王素珍女士新增为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1,182,791,1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转让方式、转让数
量、转让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小建先生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转让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将根据个
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转让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计划属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
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