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等形式,提前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独立董事潘明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行权价格由 5.3 元/份调整为 5.25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赖品带为本
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行权价格由 6.3 元/份调整为 6.25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为本次股权激
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
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赖品带为本
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 万
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为本次股权激
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等待期为授权日起 12 个月,首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获授期权总量的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届满。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拟行权
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资格与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共 107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合计 423.5 万份,行权价格为 5.25 元/份(权益分派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8)。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赖品带为本
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