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暂缓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暂缓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公司规定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暂缓授予日,并以 18.68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