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3,811,631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
派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 3,811,631 股后的股份总数 963,757,00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8,187,850.35 元,不送红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8,187,850.35 元÷967,568,638 股×10 股=0.4980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49803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568,638 股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811,631 股后的股份总数 963,757,007 股为基数,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0.5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8,187,850.35 元÷967,568,638 股×10 股=0.4980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498030 元/股。
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A 栋北二楼
咨询联系人:卢信、伍柯瑾
咨询电话:0755-33086079
传真电话:0755-8656171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