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 2,175,887,86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 435,177,572.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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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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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3 日至登
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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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咨询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咨询电话:0753-2511298 020-31230359
传真电话:0753-2511398 020-31230769
七、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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