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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 关于实施“新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8:11:05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 日
   赎回价格:100.3534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5 月 27 日(“新港转债”最
后交易日)仅剩 8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
日。
  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1 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6 月 1 日(“新港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11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计利息 0.3534 元/张(即 100.353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
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公司“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6 月 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3534 元
/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 2026 年 3 月 8 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即 2026 年 6 月 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86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86/365=0.3534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534=100.3534 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
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534 元(税前)。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
对于持有“新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
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新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
“新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
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6 月 2 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
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新港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5 月 27 日(“新港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8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 2026 年 6 月 1 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1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公司的“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5 月 27 日(“新港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8 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7 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
易日;距离 2026 年 6 月 1 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1 个交易日,
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新港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
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
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3534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
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新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 5 月 15 日收盘价为
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8.6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外 , 仅 能 选 择 以 100 元 / 张 的 票 面 价 格 加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0.3534 元/ 张 ( 即
资损失。
   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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