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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7:14:2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原则、薪酬结构、业绩考核挂钩原则、管理程序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予以披露。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展、科技创新和提质增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推动实
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薪酬分配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体现奋斗价值,建立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
薪酬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现有高有低、能升能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
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一次。
模、经营难度及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涉及董事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确定。
总经理基本薪酬的 0.6-0.9 倍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基本年薪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经
理基本年薪的 0.85 倍。
      绩效年薪为浮动薪酬部分,包括业绩绩效、党建绩效和专项绩效。
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以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业绩绩效。
年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绩效原则上不得增长;公司当年经
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绩效原则上应当下降或不得
增长;公司当年新增亏损的,业绩绩效原则上应当根据亏损程度相应下降。
委员会根据公司承担重大改革、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任务等情况,年度经营业绩、
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及市场薪酬变化情况综合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目前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享有的中长期激励为任期激励。
在不超过任期内基本年薪与业绩绩效之和的 15%以内确定,待任期考核结束后,由公司一
次性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以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
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发放
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点确定,在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或任期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管理人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考核办法。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避。公司若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员进行重新考核,并相应调整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领取有关单位给予的津贴补贴,并在核定薪酬外单列。
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个人非由公司资金承担的奖金。除以上奖励外,
公司原则上不得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和实物奖
励分配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当年基本年薪标准确定后,按核定后的标准调整,多退少补。
考核评价后清算兑现。业绩绩效自次年起分三年递延支付,次年支付至业绩绩效的 90%,
剩余部分后两年原则上等比例递延支付。
根据有关制度,扣减部分或全部递延支付的业绩绩效。
得税。
变动的,原则上自次月起止薪,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以及公司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扣减、
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薪酬扣减、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已离
职或退休的人员。
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相关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涉及董事薪酬止付与追索的,
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
露。
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行业特征及市场薪酬水平,每年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体构成。
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薪酬。
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同时纳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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