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 5%整数倍和 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 5%整数倍和 1%整数
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持股 5%以上
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出具的《告知函》,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 12 号 A 座办公楼-8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80 号 1205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7 月 13 日-2026 年 3 月 23 日
(1)因国美电器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国泰君安对国
美电器在信用担保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
持,减持获得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国美电器在国泰君安的融资。
国美电器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7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被动减持合计 1,12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其持股
比例由 7.35%减少至 7.20%。
权益变动过程
(2)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要求国泰君安将国美电器持有的公司 3,400,000 股股份的
冻结方式变更为“股票可售”并立即按市价卖出,并将变卖所
得税后价款全部划拨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的代管款专用账
户。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8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
述 3,4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其持股比例
由 7.20%减少至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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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美控股、国美电器与林飞燕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签
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经各方协商确认,林飞燕与国
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林
飞燕持有 2,552,111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前国美控股、国美电器与林飞燕合计持股比例为
例为 31.46%。
(4)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国美
电器于 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807,0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其持股比例由 6.75%减少至 6.64%。
(5)为稳定与主要债权人及业务合作方的关系,优化整体
资产负债结构,国美电器间接控股股东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美零售)分别与上海金铂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金铂鼎)、中国泰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岳科技)订立认购协议,拟通过债转股安排偿还相关债
务。2026 年 3 月 23 日,国美零售完成向上海金铂鼎、泰岳科
技配发及发行新股。新股东上海金铂鼎持股比例为 29.61%(其
最终由赵旭波先生控制),成为国美零售第一大股东;新股东
泰岳科技持股比例为 4.78%(最终由张慧女士持有 99%的股份
及武大伟先生持有 1%的股份);原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先生及其
联系人持股比例由 10.28%稀释至 6.74%。综上,国美控股与国
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统计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时,国美电器持有的 50,000,000 股公司股份不
再合并计算。
股票简称 中关村 股票代码 000931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
是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否□
控制人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5,330,355 0.71
其他变动股数(股)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其他变动比例(%)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A股 52,552,111 6.9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系被动减持、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共同导致)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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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43,995,673 32.40 186,113,207 24.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995,673 32.40 186,113,207 2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注:国美电器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集中竞价买入及要约收购取得。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致。
国美电器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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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权益变
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光裕、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
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