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6-065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5,000 万元(均含)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3.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
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
为准。
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
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该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注册资本。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和 回 购 金 额 上 下 限 测 算 ,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为 3,805,175 股 至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方案之日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股东会
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13.14 元/股),回购金额上下限(5,000 万元至 3,000 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05,175 股至 2,283,106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至 0.10%。假设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
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下
回购前
股份性质 上限 5,000 万元测算) 限 3,000 万元测算)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215,528,951 100.00% 2,211,723,776 100.00% 2,213,245,84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 未 经 审 计 ) , 公 司 总 资 产
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计算,按 202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
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0.60%、0.89%、3.10%,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目
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全体董事将在本次回购股份中忠诚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靳茂在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期间,共减持公司股份 1,283,620 股,详见 2026 年 2 月 4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在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期间,共减持公司股
份 375,080 股,详见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96)。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
考核期相关解锁条件成就,则其可能在回购期间办理归属手续新增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在
公司回购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或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
行相应调整。
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
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
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
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8)。
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0)。
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靳茂在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期间,共减持公司股份 1,283,620 股,详见 2026 年 2 月 4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利在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期间,共减持公司股
份 657,580 股,详见 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
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