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4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暨获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
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计划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流通 A 股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0%,即 7,613,353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00%,即 15,226,704 股;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
行等事项,上述增持数量范围维持不变。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22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有公司股份 192,66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1%,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 269,932,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6%。本
次增持计划已在期限内实施完毕,符合增持计划的相关要求。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177,436,498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注: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7,269,101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增持前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12 月 17 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A 股:7,613,353 股~15,226,704 股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1.00%~2.00%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增持股份结果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
对应方式及数量
A 股:15,226,7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7,692.8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A 股,2.00%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192,663,198 股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25.31%
动人)持股比例
注: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7,269,101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
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增持计划完成后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5.46%。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
资格;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份的情形;
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