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
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海泰新能的持
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人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
则制度的情况
保荐人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
督导期内,海泰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
定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人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本督导期内,保荐人对海泰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项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王永、董事会秘书刘士超、财务总监于平未 司就相关情况进
据不规范、收入确认不规范、资产减值计提 真制定并落实整
不充分、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公司 2023 改措施,形成整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改报告,并更正
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 了定期报告。
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主
体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
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王永、刘士超、
于平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同上 同上
执行
无 不适用
变动
无 不适用
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载真实性的承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等)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凭借成熟度与性价比占据主导,BC 电池异军突起,异质结虽受成本制约但长期
潜力显著。若上游电池片技术(如 TOPCon、BC 电池)快速升级,公司组件产
品能效无法满足政策要求,将进一步加剧经营压力。
被严重挤压,低价接单导致“增量不增收、增收不增利”,企业经营压力凸显。
带来一定挑战。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态势持续升温,国内企业此前布局的海外产能
可能面临调整重构,原有海外出口贸易布局受到明显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1.35、0.70,均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6.89%,高负债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偿债压力增大,若
资产负债率持续升高,可能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账款账期拉长,企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普遍上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
金额 9.25 亿元,同比减少 23.29%。若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可能导致公司现
金流紧张,带来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占比为 42.31%,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
别为 9.43%、9.34%、9.14%、7.57%、6.83%,存在一定的重大客户集中风险。
如果这些客户中的任何一家因经营状况、战略调整、市场竞争等原因,减少对公
司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量,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下滑。
润同比由盈转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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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改林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