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城发环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城发环境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09:28

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092 号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
境)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 2026 年
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五、强调事项”所述: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如贵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述,贵公司于 2025 年收购了傲蓝得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  ,并将其纳入了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豁免规定,贵
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贵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
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认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
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
                 专项说明第 1页
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
                    “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
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注
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这种情况不构
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或者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就这些实体未被纳入评价
范围和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这一情况,作出与被审计单位类似的恰当陈
述。”
  城发环境于 2025 年收购了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敦化市中
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
     ,并将被收购公司纳入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收购公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
城发环境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城
发环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未将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敦化市中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星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并相应在强调事项
段中作出说明。
  该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影响我们对城发环
境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第 2页
  三、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城发环境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5 月 12 日
              专项说明第 3页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