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
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 号楼
办公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孙晓刚
联系电话 025-85540518、010-5901388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87
注册资本 254,933,525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来秀路 88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来秀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WEIDONG LU
实际控制人 WEIDONG LU
董事会秘书 罗刚
联系电话 0512-8287666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对欧圣电气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
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31.02 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63,229.70 万元。公
司拟使用全部超募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设备生产项目
合计 194,000.00 63,229.70
注:新建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投资金额 5,000 万美元,约合 34,000
万元人民币(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8 换算)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将“年产空压机 145 万台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4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将“欧圣
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到国内外
经济环境变化的冲击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为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经审慎判断,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公司
将“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将“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三)部分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年产空压机
化较大。由于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北美,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出口的干湿
两用吸尘器和小型空压机被列入美国加征关税名单。同时在全球化布局战略下,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在马来西亚和江苏省南通市投资建设新工厂,而公司马来西
亚工厂将不受美国向中国制造产品加征关税的影响,能有效降低公司平均销售成
本,并规避地缘政治风险。公司经审慎考虑,终止“年产空压机 145 万台生产技
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四)部分项目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
亚项目增加共同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调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对“欧
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聘请专业机构,做了进一步的
可行性研究,更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据此对项目实施内容做了适当调整,以
更快、更好地推进该项目实施落地。实施主体方面,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欧圣科
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科技”),经审议,公司在马来西亚项
目所在地注册欧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智能”)作为项目共同实
施主体;土地面积方面,公司在原投资方案中计划购买 109 英亩土地,2023 年 9
月已购买 42.22 英亩土地,并在此 42.22 英亩土地上进行该项目建设,此地块将
由欧圣科技持有,欧圣智能将从欧圣科技租用该 42.22 英亩土地并进行新厂房投
资建设;产品结构方面,由原投资方案中的年产户外动力设备 75 万台,高端清
洁设备 80 万台,调整为年产真空吸尘器 200 万套,节能风扇 21 万套,空压机
计投资 5,000 万美元,约合 3.40 亿元人民币,只能建设部分厂房,不足以把整个
项目完全建成,该项目预计整体投资金额约为 8 亿元人民币,因此,该项目预计
投资金额调整为约 8 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最高达 7.58 亿元,超出董事
会审议额度 1.08 亿元。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增加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1.10 亿元人民币,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7.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号:〔2024〕244
号);2024 年 12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出具监管函(文号:创业板
监管函〔2024〕第 184 号);该事项发生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对上述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未再出现该违规事项。
(六)募集资金曾阶段性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为加快项目进度,公司以认缴注册资本形
式从已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向项目子公司注资,上述资金未及
时使用部分存放于项目子公司银行账户,项目子公司银行账户未设为募集资金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项目公
司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此外,由于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位于马来西亚,
当地法律要求使用马来西亚货币林吉特支付,且当地银行规定同一银行账号无法
办理多币种业务,因此需将募集资金从美元募资专户结汇转入马币账户,导致项
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曾阶段性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8 月 25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将上述马币账户追加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
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
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
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
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
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
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本报告“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
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中披露的“(五)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事项”、“(六)
募集资金曾阶段性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违规事项外,发行人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
泰证券作为发行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 孙晓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