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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22:05:07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总股本为 136,554,44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543,5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 136,010,940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4,002,73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34,002,735.00/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54,404,376 股/136,554,440 股*10 股=3.984079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
(1+0.3984079)。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6,554,440 股为
基数,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543,500 股后的总股本 136,010,94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02,73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
增 54,404,37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90,958,816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6,554,4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0,958,81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无锡欧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爱众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流
通股/非
 流通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43,716,660    32.01%    17,269,264   60,985,924    31.94%
  通股
三、股份
  总数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宇伟、丁浩、魏三土、莫祥妹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
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2.99 元/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每股收益为 0.69 元。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34,002,735.00/136,554,440 股×10 股=2.4900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54,404,376 股/136,554,440 股*10 股= 3.984079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股(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
(1+0.3984079)。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咨询联系人:孙群霞
   咨询电话:0510-8880588-808
   传真电话:0510-68780878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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