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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9:18:3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 号)批复同意注册,浙江丰立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3,01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3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7,213.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市交易。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业敬轩、李鸿仁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368
注册资本            12,0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 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友利
实际控制人           王友利
联系人             于玲娟
联系电话            0576-848759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
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交易发表意见;
关文件;
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丰立智能受到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关于对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43号)。涉及事项为:“丰立智能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时,未能完整、全
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5号)。涉及事项为:
                                     “2023
年5月20日,你公司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发布的《投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长期看好机器人发展前景”“特别是人形”“因
为公司的产品更贴合它的应用领域”。5月20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公
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可以应用在人形机器人上”。5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生产的精密减速器产品未应用
于人形机器人领域,暂无签署合作协议。5月19日至29日间,你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
幅超过100%,并于5月19日、23日、25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5月23日触及严重异常
波动标准。你公司在回复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
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丰立智能收到上述通知后,保荐机构高度重视,保荐代表人及时与丰立智能实
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等关键人员联系,详细调查监管措施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详
情。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针对信息披露事项的法规培训,宣讲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和指引;强调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督促丰立智能积极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收到上述通知后,丰立智能及相关人员高
度重视、深刻反思,丰立智能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
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
高质量发展。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
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
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余额为 1,627.24 万元。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
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鸿仁        业敬轩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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