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6-028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筠女士、盐城津土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伍穗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筠女士、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津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172,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2.07%,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的 32.45%。津土投资计划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9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的 1.96%。
公司于近日收到津土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
合计 33,172,794 32.07% 32.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的 1.96%;
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系伍穗颖先生控制的企业,即伍穗颖先生通过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
接 持 有 公 司 3,698,000 股 , 伍 穗 颖 先 生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
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王筠女士还就
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及实际控制人王筠承诺:
(1)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30 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
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的股东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还就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30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
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
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