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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 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9:05:12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4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 2025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73,211,42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 14,543,163 股后的股本 2,058,668,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6.9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 1,420,481,100.09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420,481,100.09 元/2,073,211,424 股×10 股= 6.851597 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851597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 2025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2,073,211,42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388,163 股后的股本 2,052,823,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6.9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 1,416,448,050.09 元(含税),
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
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间,公司使用回购账户股份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共计 5,84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回购账户股份数由 20,388,163
股 减 少 至 14,543,163 股 , 参 与 权 益 分 派 股 份 数 由 2,052,823,261 股 增 加 至
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实施的 2025 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14,543,163 股后的 2,058,668,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420,481,100.09 元/2,073,211,424 股×10 股= 6.851597 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851597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届时公司将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
    咨询联系人:康茂磊
    咨询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电话:0551-653278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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