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和 2026 年 4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2025 年年
度报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
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相
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发行人 2025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72,600.68 752,096.04 -37.16%
营业成本 414,570.92 627,727.33 -33.96%
营业利润 22,729.47 42,104.79 -46.02%
利润总额 21,604.70 40,276.86 -46.36%
净利润 21,226.39 47,582.81 -55.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出售通拓科技,故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中
不再包括跨境电商业务的销售收入,而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中包含了跨境电
商业务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2024 年半年度跨境电商主营业收入为
(2)在锦纶业
务方面,公司 2025 年度锦纶丝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 126,664.07 万元,降幅为
持续下行,导致公司原材料锦纶 6 切片的采购价格及锦纶丝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步
回落,其中公司 2025 年度锦纶丝产品的销售单价为 15,896.75 元/吨,较同期销
售单价下降 3,631.31 元/吨,降幅达 18.60%,从而拉低了锦纶丝业务整体收入水
平。
以公司锦纶 DTY 产品为例,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锦纶 DTY
产品的销售均价与同类产品市场均价以及上游原材料己内酰胺市场均价的变化
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锦纶 DTY 销售均价与同类产品和己内酰胺市场价格变动对比图(单位:元/吨)
注:己内酰胺市场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化纤信息网,同类产品市场价格选取锦纶 DTY
在经营业绩方面,公司 2025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20,917.33 万元,同比下
降 40.91%,主要系由于锦纶业务的经营业绩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有所下滑,
公司 2025 年度锦纶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额为 57,050.65 万元,同比下降 30.88%,
使得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同比下降较多。
因此,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同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
系由于锦纶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出售跨境电商业务导致合并报表范围有所差
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具有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度营收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营收规模层面
项目 发行人 台华新材 恒申新材
变动幅度 -21.56% -11.63% -26.94%
经营业绩层面(扣非归母净利润)
项目 发行人 台华新材 恒申新材
变动幅度 -40.91% -43.38% -208.66%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营收规模层面,发行人选取的是锦纶丝产品营业收入,台华新材选取的是长丝产品
营业收入,恒申新材选取的是锦纶丝产品营业收入。
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公司及两家可比上市公司台华新材、恒申新
材在营收规模层面以及经营业绩层面,其 2025 年度的数据均较上年同期存在不
同程度的下降,其变动趋势具有一致性。
(二)发行人 2026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发行人 2026 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13,893.85 115,630.30 -1.50%
营业成本 104,748.53 95,568.09 9.61%
营业利润 1,018.22 11,267.89 -90.96%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利润总额 941.48 11,019.29 -91.46%
净利润 683.87 9,352.89 -92.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0.70 9,448.68 -9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
持稳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70.70 万元,同比下降 90.78%,扣非
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93.54%。公司 2026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的下滑主要系受公
司所处的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所致。
从营收规模来看,公司 2026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13,893.85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1.50%,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锦纶丝产品销量同比增长 19.24%及销
售单价同比下降 18.05%综合所致。从盈利水平来看,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扣非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主要系锦纶业务的主营
业务毛利额下降较多所致。公司 2026 年一季度锦纶业务的主营业务毛利额为
营业绩同比下降较多。具体来看,公司 2026 年一季度锦纶丝产品销售单价和单
位成本同比下降 18.05%和 9.48%,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终端需求相对疲软等
因素影响,销售单价的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从而导致锦纶业务的毛利空间有
所压缩。
因此,公司 2026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下降主要系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
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前,发行人、保荐机构已在审核过
程中对发行人 2025 年 1-9 月期间由于受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而出现业绩下
滑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说明。同时,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特别风险提示”之“(一)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以及“(三)经营业
绩波动风险”中对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作出了充分提示。
因此,发行人 2025 年度以及 2026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情况在本次发行申
请通过审核前可以合理预计,并已充分提示风险。
三、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的下降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的下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
响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公司剥离跨境电商业务导致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以及锦纶主业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产品销售均价回落等
周期性因素影响所致。相关业绩波动趋势符合行业特征。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仍
将面临宏观经济、终端消费需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周期性因素的持续影响,存
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的下降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主营
业务契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
发展壮大主营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短期经营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的下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次
发行条件
如前述,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的下滑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的下滑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实际情况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序号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实际情况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
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并由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的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开谴责的情况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案调查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重大违法行为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法行为
综上,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四、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情况
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经开”)拟以公开征
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6,255,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拟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真爱数智”)收购上述股份。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真爱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10,666,0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
为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郑期中先生。同时,如真爱数智成功完成本次收购,
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 276,921,405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
为 25.08%)。
五、会后事项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期间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发行人 2026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荐代表人甘强科、龚洪伟,申报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其签字会计师郑玉梅、詹文豪,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
律师李波、朱彦颖、李勤芝未受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重大事项。
影响的事项。
签署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无需重新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义乌华鼎
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会计师:
郑玉梅 詹文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恩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