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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 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18:05:05

证券代码:301595      证券简称:太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或“太力科技”)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08,280,000 股,以
此计算公司本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7,070,000.00 元(含税)。
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发生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情况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方案一致。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2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限售、减持安排及股份自愿锁定事项所作承
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 40 号之二前座
  咨询联系人:杨亮
  咨询电话:0760-8872336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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