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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 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5 16:11:54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9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股票(股票代
码:000609,证券简称:*ST 中迪)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4 月 29 日、4 月 3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承诺在中迪投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中迪投资股份。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先生、张伟先
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西
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广西天微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芯片
封装测试业务。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本事项尚需经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倍,市净率为-13.57 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最新
数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26.33 倍,滚动市盈
率为 26.13 倍,市净率为 0.84 倍。公司各项估值数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数据有较大差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
谨慎投资,注意炒作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为 20,760.24 万元,利润总额为-38,566.4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56.3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34,374.82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7,473.53 万元。
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规
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前
冠以“*ST”字样)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
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年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停牌 1 天。自
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中迪”,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
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27.97 万元。
  前述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
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间,共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公
司、原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润鸿富创”)、
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
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成渝金融法院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美恒置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
富创、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卖的进展公告》,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所持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100%的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司法拍
卖成交,由公司现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254,983,100
元竞得。该部分拍卖价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
债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三峡银行 3.44
亿元。
知书》,其将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 254,983,100 元债权转让给成都
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后,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债权人。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
公告》。
告》、2025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 年,公司为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
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7,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公司
将迈尔斯通公司出售后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要求迈尔斯通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
                                     (2025)
川 71 执 1251 号,要求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本金 12,799.83 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令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息 1,034.07 万元,罚息 127.40 万元,复利 66.80
万元,共计 1,228.27 万元。判令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
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 99 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执行前述财产后仍不足履行债
务的,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如迈尔斯通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有承担最高
风险。
告》,公司收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 0180 执
定的义务,支付人民币 12,282,675.71 元及相关利息、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本案
执行费用;缴纳执行费 79,682.68 元。同时,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
部分账户,冻结金额为 1.28 亿元。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以及 2025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3 日、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年 1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
中鑫”)收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达州中鑫提起诉讼,并
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基于成都捷意陈述,提出下列诉求: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成
都捷意支付下欠工程款 14,616.84 万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
达州中鑫欠付工程款 14,616.8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范围内对案涉建设工程
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的全部诉
讼费用。
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川 1703
民初 1021 号,具体判决如下:被告达州中鑫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成
都捷意支付工程款 14,516.35 万元;原告成都捷意在应收工程款 14,516.35 万元
范围内对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中迪·花熙樾(尚未出售)工程的折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成都捷意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2026 年 3 月 2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关于公司子公
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二,
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
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 100%。
性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
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
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 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
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 100%的股票。本次拍卖起拍价为 43,119,300 元。
告》,2026 年 1 月 28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
公司参股公司股票第一次被司法拍卖的结果为“已流拍,无人出价”。
示性公告》,2026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
“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
的股票。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 38,807,300 元。
展公告》,2026 年 2 月 27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
示,公司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结果为“已流拍,无人出价”。
公告》,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
网络平台变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 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元。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5 年 12 月 27 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2026 年 1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
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 年 1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 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2026 年 3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参
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煜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煜赛”)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11 月签
订《借款合同》,共计向上海煜赛借款 1,820 万元。2022 年 3 月,四川省蜀工数
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工数联”)与上海煜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上海煜赛对公司持有 1,820 万元债权转让给蜀工数联。此后,公司一直未
清偿上述债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欠蜀工数联借款本金 1,820 万元及利息未清偿。
为此,蜀工数联诉至法院。基于蜀工数联陈述,提出下列诉求:请求法院判令公
司立即向蜀工数联偿还债务本金 1,820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实际出借之日起计算
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为止。本息暂合计 2,830.91 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
微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71,144,8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3.77% 的 股 票 中 的
质押给海南邦纳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并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 年 9 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
中建一局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
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 28,895.88 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
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
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 19,504.17
万元,该款分三次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 30 日,
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
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 13,655.01 万元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1.70 万元,
鉴定费 188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保全保险费 22.22 万元,均由中建一局负担。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2025)渝 01 执 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
业将分期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
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
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
加倍利息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
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解款。重庆一中院
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
重庆一中院(2025)渝 01 执 305 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2026)渝 01 执恢 106 号,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
置业恢复执行。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本金 3.44 亿元;公司子公司达州中
鑫与达州宜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 0.76 亿元;公司子公司达
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广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 0.92
亿元;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债务本金 0.46 亿元;公司与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间债务本金 0.18 亿元;公司、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与四川顺世贸易有限公司间
债务本金 1.06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债务本金 2.55 亿元。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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