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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32:11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众华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
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
价。
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
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进度及相关工作与众华进行沟通,2026 年 4 月 20 日就年审进度及相关工作,同
时要求众华在涉及重大审计问题方面必须进行书面沟通,审计委员会始终督促众
华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在审计委员会的要求下,众华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晚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
计报告初稿(财务报告审计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否定意见),此时距离原定
的会议审议召开日期已不足一天,审计委员会立即采取行动,在 2026 年 4 月 26
日上午召开与众华的审计沟通会,询问审计过程的重大关键问题的详细情况,因
时间仓促,未能就上述非标准意见所涉重大问题事项完成评估、核查程序,审计
委员会就上述事实,要求众华在后续年审工作中加强沟通、提前协调、保障审计
委员会履行法定义务必要的监督时间。
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以下无正文,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签字页)
戴儒荣:
徐驰:
曹邦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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