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
、“发行人”或“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 号)
。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
股票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供
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及弃购
股份处理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重点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相关要求在 2026 年 5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
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emp.ctsec.com/)。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
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
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https://eipo.szse.cn)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5 月 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2026 年 5 月 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
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
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价格,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材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1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9.43%。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
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联席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
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宁波惠康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3月31日)的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
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
近一月末(即2026年3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最近一个月末(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惠康科技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在2026年5月7日(T-4日)中午
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后及
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
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
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并
在《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 2026 年 5 月 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6
年 5 月 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
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
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
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
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
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
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按照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
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
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
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5月6
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
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
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
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执行。
(2)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6年5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6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6年5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
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
下申购数量上限。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5
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
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
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须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在2026年5月
日(T+2日)16:00前到账。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
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2026年5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 3,708.7858 万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发行股数
例为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发行方式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
发行对象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
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4-63939006
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财通证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 19 楼
券联系地址
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财通证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券联系电话
联席主承销商中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金公司联系地址
联席主承销商中
金公司联系电话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