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
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益
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上海益诺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李胜彩、魏树源和邵蓉组成,其中2位委
员为公司独立董事,李胜彩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前述3名委员
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
月 18 日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月 27 日 2025 年第一次 意见
沟通会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出的议案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告》的议案
通过
月 28 日 2025 年第二次 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评估报告》的议案
注报出的议案
案
第三届董事会
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的议案 通过
月 27 日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通过
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通会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审计委员会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
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
行了对公司各期应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的审阅工作,并
对相关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
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
关的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
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
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总结评估,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
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
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
范体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
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
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集
团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胜彩、魏树源、邵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