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3 股票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4月 29 日 交易 时 间,即 9:15 — 9:25,9:30 — 11:30 和13:00 —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松春先生代为主持
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44,128,2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2,09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6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2,032,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5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2,666,8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2,026,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44%。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 8 项议
案。其中议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0%。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暨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5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
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提案 3.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7%。
提案 4.00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2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
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4%。
提案 5.00 《关于修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0%。
提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
反对 1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9%。
提案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序号 候选人 类别 表决结果
票数 比例
整体 142,528,414 98.8900%
中小股东 1,067,014 40.0101%
整体 142,451,465 98.8366%
中小股东 990,065 37.1247%
整体 142,449,863 98.8355%
中小股东 988,463 37.0647%
提案 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序号 候选人 类别 表决结果
票数 比例
整体 142,550,880 98.9056%
中小股东 1,089,480 40.8525%
整体 142,470,169 98.8496%
中小股东 1,008,769 37.8261%
整体 142,382,426 98.7887%
中小股东 921,026 34.53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璐、肖雅婷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汇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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