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汇洁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03:22

股票代码:002763            股票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体 时 间 为 2026 年 4月 29 日 交易 时 间,即 9:15 — 9:25,9:30 — 11:30 和13:00 —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松春先生代为主持
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44,128,2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2,09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6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2,032,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5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2,666,8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2,026,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44%。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 8 项议
案。其中议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0%。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暨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5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
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提案 3.00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7%。
提案 4.00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2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
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4%。
提案 5.00 《关于修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9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5%;
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0%。
提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
反对 1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 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9%。
提案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序号     候选人     类别                              表决结果
                       票数           比例
               整体    142,528,414    98.8900%
              中小股东     1,067,014    40.0101%
               整体    142,451,465    98.8366%
              中小股东       990,065    37.1247%
               整体    142,449,863    98.8355%
              中小股东       988,463    37.0647%
提案 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序号     候选人     类别                              表决结果
                       票数           比例
               整体    142,550,880    98.9056%
              中小股东     1,089,480    40.8525%
               整体    142,470,169    98.8496%
              中小股东     1,008,769    37.8261%
               整体    142,382,426    98.7887%
              中小股东       921,026    34.53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璐、肖雅婷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汇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