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亚智能
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周祥 联系电话:0512-62938517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高玉林 联系电话:0512-6293851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祥、高玉林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 1 月 至 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以下简称“指引”)第 33 条所列):
√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规则履行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
计部门(如适用)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适用)
√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
进展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披露义务
√
露义务
√
保债务等情形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
财等情形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 √
情形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
√
变化或者风险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在 2025 半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主要情况,但未单独披露 202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目前公司已进行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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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 祥 高 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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