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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4:0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玉敏)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
点,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
情况全面、如实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玉敏先生,汉族,出生于1958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本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形。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表决 6 次;列席股东会 4 次,全程参与审议程序。所有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
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亦未对任何议案保留异议。会议期
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议案背景、执行可行性、风险控
制要点等主动问询管理层,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确
保表决意见建立在充分知情与独立审慎基础之上。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公司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
     (三)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知识提出了针对
性意见,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了合理参考,助力提升公司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
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的可靠性,就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出建议;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审计及专项检查情况等内容。在年报审计期间,除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的 3 次正式沟通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等方式开
展 4 次非正式交流,重点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等
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跟踪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
并实地走访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查验会计信息系统权限设置与关
键业务流程记录,确保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真实、完整且可验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核心。
全年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的指导意见》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新规,累计完成专
题培训3场。在履职中,聚焦三大关键领域:一是严把定期报告
质量关,对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涉及的
重大会计政策变更说明、分部报告披露完整性、非经常性损益列
示合规性等提出补充完善意见;二是紧盯资金安全红线,确认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形,亦无历史占用延续问题;三是强化分红政策执行力监督,对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依据、现金流覆盖倍数、与公
司章程分红政策的一致性进行逐项核验,确认该方案兼顾了股东
当期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切实保障股东收益权及时兑
现。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积极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对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跟踪;就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执行有效性提出优化建议;独立审阅并签署全部定期报告书面确
认意见。本人严格遵守职权边界,未发生以下情形:未单独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咨询或核查机构;未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未对董事会决议提
出异议或投反对/弃权票。所有履职行为均以公司公告、会议记录、
签字页等书面形式留痕备查。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
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全年通过电话、
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累
计时长超 30 小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现场工作时间总计达 17 个工
作日,超过监管要求的最低时限。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有效的保障:董事会办公室指
定专人对接,确保会议通知、议案材料、背景资料等提前 5 个工
作日送达;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提供独立会议室及必
要技术设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均能积极
配合问询,如实、全面提供所需信息,未出现拖延回复、选择性
披露或回避关键问题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在每次会议前主动梳理
需重点关注事项清单,会后 48 小时内即整理完成会议纪要并征
询本人意见。公司治理层对独立董事职能定位的理解到位、支持
有力,为本人独立、高效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均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
及公允性原则;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其金额及业务
背景均合理。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材料提交独立董
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充分揭示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
信息披露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
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经营与财务状况,与
业绩成长性、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股东诉求,既不会对公
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该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在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
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同时注重内容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董事专业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及全体工作人员在 2025 年度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全力支持、
专业配合与真诚信任。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
观、审慎原则,紧密围绕能源行业转型升级趋势与公司高质量发
展目标,进一步深化在可持续发展治理、智能矿山、合规风控、
市值管理等领域的履职工作,持续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
股东权益保障贡献专业力量。
  以上是我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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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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