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因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6〕2 号)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广西先生: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王广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
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海德股份、王广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司陆续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2021 年 4 月,海德股份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 8.84 亿元代
海德股份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海德股份 2021 年末、
资产的 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海德股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5 年 4 月,上述占用资金及
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上述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股份 2021 年年度
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
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
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 68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
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
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健全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