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6-013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8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和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
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
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200,377,381.25 元;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482,601,912.69 元 ,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分配利润为 2,482,601,912.69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
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下,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 765,828,04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4,980,001 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4,980,001 股后的股本 760,848,0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867,843.1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已实施的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22,825,441.17 元(含税)。
综上,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
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3,693,284.29 57,824,450.96 182,306,270.3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研发投入(元) 337,664,172.27 346,288,192.44 379,532,490.58
营业收入(元) 5,232,922,975.74 5,010,142,452.91 5,641,696,443.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母净利润 331,569,330.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额(元)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是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
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707,050,945.68
元、1,390,878,884.32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5.41%、10.29%,均低于对
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 5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
东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