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上机数控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
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审核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
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
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
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
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
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
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购,使得与关联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采购原材料日常
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预计金额。对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交易方
式和定价原则没有改变,交易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形成对关联
方的较大依赖。
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关联人 预计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别 的原因
(含税) (含税)
涨 幅度 较大 ,公 司为 锁定 稳 定供
应、控制采购成本,保障生产经营
活动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向内蒙古
鑫元采购原材料,导致实际采购金
额超出年初预计;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定
向关联人购 内蒙古鑫 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益输
买原材料 元 送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蒙古鑫元股权,后续双方交易将按
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的相关影响已消除,不会对公司的
财 务状 况和 经营 成果 产生 持 续影
响。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 占同类业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 本次预计金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务比例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易类别 额(万元) 金额(含税)
交易金额(含税) (%) 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
内蒙古
人购买 25,000.00 0.00 19,211.51 4.96 不适用
鑫元
原材料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R5BGB0L
法定代表人:李力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376,75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办公
楼 402 室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芜湖协鑫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鑫元总资产 114.86 亿元,
净资产 46.04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49.36 亿元,净利润 0.82 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古鑫元系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参股的公司,且公司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
曾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2025 年 5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拟转让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内蒙古鑫元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
再持有内蒙古鑫元股权,副总经理庄柯杰先生也不再担任内蒙古鑫元董事,故
自 2025 年 12 月起内蒙古鑫元与本公司解除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
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
内蒙古鑫元是一家专业从事硅料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
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
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
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弘元绿能本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