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兰丁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履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为保证股东
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18 年 11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已离任。履职期内,本人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体系建设以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面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营动态,重点关注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事
项,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独董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出席股东会次数 备注
姓 名 数
张兰丁 1 1 0 0 1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缺 席
专业委员会类别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备注
姓 名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张兰丁 审计委员会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
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
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
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现场工作的方式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加深对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了
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
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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