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曹永长)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永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南农业大学教员、讲师、副教授、教
授,2006 年至今任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水产动物疫
病防控与健康养殖全国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微生态学
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禽病学分会副理事长、广州无两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等。
本人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目前兼任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股东会 3 次,实际参加 3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 3
次;应参加董事会 7 次,实际参加 7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1 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 6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通过听取汇报、认真查阅会议议
案及研究相关会议资料,坚持独立性原则,从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
发谨慎决策。2025 年度,参与审议并表决董事会议案 43 项,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参加,在相关会议议案表决中均投出赞成票。
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经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降低
公司对该债权的回收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
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因此,3名独立董事一致认
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
持续地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传递公司价值。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电话或现场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
司相关人员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在重大事项后续进展方面,
通过查阅公司公告、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信息和
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在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公司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亦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
取措施的情形。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会
计报告,认为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期间经营结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不存在重大和重
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业务资格,在公司以往相
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相关费用
水平合理,因此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
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或者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和年度薪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和年度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年度实际经
营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而制定或执行,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组织的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等,不断积累与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相关的证券行业知识和经验。主动关注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等的制
定及变化,根据本人的行业经验积累,精准筛选、形成关切公司利益的观点或建
议并传达给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或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曹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