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华、杨东
升、刘睿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华、杨东升、刘睿智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
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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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