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
实勤勉地履行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伟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华中输气公司经理、党委书
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
等职务。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全国储运科学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油气储运》
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石油学会科学普及教育
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腐蚀与防护工作部主任、油
气管道输送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参与编写的著作和
论文多次获省部级奖项。现任百川能源独立董事,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外聘
专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
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针对审议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会
议期间认真听取并审议每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
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员会 会议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 — 1 1 1 1 — — 2 2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支持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总体审计策略
和具体审计计划,要求年审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报告期内
财务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通过参加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配合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
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运行、财务状况等情况,
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人还通过参加专项
会议,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前述
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均
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
注和监督,认为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
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能
够得到有效实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
职尽责,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
意见。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合规,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
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6 年,本
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专业参考,促进公司规范稳健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