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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升股份: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伟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41:44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伟龙)
   本人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4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历任海南万国发展总公司
上海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置换部经理助理、荣成纸业控股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家乐福管理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部门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办主任、百联集团
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联华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董事、联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负责人。2020 年 7 月至今任联华超
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
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在
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
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以上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
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切
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提名与任免履行了审慎监督职责。在提名
与任免环节,本人依据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标准,对候选
人的胜任能力进行了独立判断,确保程序合规、人选适配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对
公司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
执行结果的落地情况,重点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执
行有效性,推动内部审计充分发挥风险防控与规范运作保障作用。
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重点风险领域等内容,跟踪年审工作推进情况。审计过
程中,与审计团队进行充分沟通研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实现对审计质量的全过
程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掌握公司业务运营、重点项目进展、财务状况及行业动态,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各类会议,
通过议案审议获取核心信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
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组织
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履职等相关培训,为本人
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意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通过现
场出席股东会、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去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先后召开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股东会完成独立董事补选。本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满足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
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战略配售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行使监督
职权。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项会议与决策过程,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助力提
升公司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
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力,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监督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
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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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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