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佼)
本人作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
监督等各方面独立公正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佼,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96
年 8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材料成型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材
料学院讲师、副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材料系高级访问学者。2015 年 12 月至今任上
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凝固科学与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和教工支部党支部书记;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上交赛孚尔(包头)新材料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市铝业协会副会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奇铝
(上海)新材料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任昆山晶
微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广西百色市铝业协
会副会长;2019 年 6 月至今任昆山祁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 月
至今任上海佼会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任期内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积极发表意见。2025 年本人
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
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运行、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事项的执行或者进展情况,为规范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相
关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汇报工作等方式,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
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财务信息与内控报告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
为公司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本事项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聘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经审议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
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战略配
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职责, 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与股东交流,就公司财务报表与审计机构沟通,
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履行、财务信息与内控报告披露、审计
机构聘任、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董事提名与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
注。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