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1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及 2026 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6 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审
计委员会关联董事万怀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6 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
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
(二)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的 1.13%。其中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及控股
子公司发生 99,1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与其他关联
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6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1%。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控制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三)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 61,108 万元,向西
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系统改造等 32,560 万元,向云南能投物流有
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物资 4,093 万元,向北京华能新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物
资、设备等 2,033 万元,向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绿色电力证书 1,050 万元。
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物资运输费等约 27,029 万元,向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保险费 14,208 万元,向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支付研发费及技术服务费 7,390 万元。
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雨汪二期(云南)能源有限
公司等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出售绿色电力证书共 3,700 万元。
公司提供培训服务 38 万元。
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
为向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租入办公用房。
源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 30,600 万元,与华能投资公司新设科创基金出资 12,400
万元。
元。
综上,公司 2026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82,315 万元,占公司
关联交易 198,03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 2.25%;预计与其他
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84,28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 0.95%。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额度可以
相互调剂。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预计
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2026 年度 占同类业 2025 年度 2025 年度实 占同类业 年实际发
关联人
类别 预计金额 务比例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务比例 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
原因
华能集团及相关
子公司
向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4,093 4.03% 15,010
采购商品
小 计 101,654 100.00% 80,360 59,354 100% 不适用
华能集团及相关
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
劳务
其他关联方 187 0.35% 750 648 2.61%
小 计 53,340 100% 30,298 24,812 100% 不适用
华能集团及相关
子公司
向关联方
出售商品
小 计 3,700 100% 2,850 2,605 100%
华能集团及相关
子公司
向关联方
提供劳务 其他关联方 15 6 7.69%
小 计 38 100% 552 78 100% 不适用
华能集团及相关
子公司
向关联方
租出资产
小 计 501 100% 535 453 100% 不适用
华能集团及相关
子公司
向关联方
租入资产
小 计 82 100% 45 41 100% 不适用
华能集团及相关
向关联方 43,000 100% 18,900 12,441 100%
子公司
投资
小 计 43,000 100% 18,900 12,441 100%
预计关联
方云南红
接受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40,000 100% 40,000 塔银行股
投资
份有限公
司拟投资
公司在公
开市场发
行 的 债
券 。 2025
年度未发
生。
小 计 40,000 100% 40,000
预计关联
方云南红
塔银行股
份有限公
其他关联方 40,000 100%
司拟向公
其他关联交
司提供关
易
联 方 贷
款。
小计 40,000 100%
合 计 282,315 100% 173,540 99,784 100%
备注:公司 2026 年 1-4 月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达到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温
枢刚,注册资本 352.77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
部,主营业务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
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
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
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
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
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
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
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集团实施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2017 年 12 月,
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
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是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截至本公告日,中
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0.72 亿股,持股比例 48.69%。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法定代表人:胡均,注册资
本 220.39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616 号。经营
范围:电力、煤炭等能源的投资及管理;环保、新能源等电力能源相关产业、产
品的投资及管理;参与油气资源及管网项目的投资;其他项目投资、经营;与投
资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咨询管理,信息服务。截至公告日,云南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2.9265 亿股,持股比例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法定代表人:邓林昆,
注册资本 60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16 号。经营
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日,云南合
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1.8648 亿股,持股比例 11.7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华能集团及其
控股子公司、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
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
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通过市场化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市场价格的,
直接以该市场价格为交易价格。
(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
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
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
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
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
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专业化的资
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有助于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
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